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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被行政处罚怎么办?进出口货物被行政处罚的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7-12-27 01:47:25 来源:本站

  进出口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怎么办?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由于很多进出口贸易商对海关的行政处罚不了解而被处罚的情况十分常见,那么进出口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怎么办?所以青岛进出口代理公司整理了一些海关行政处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并附上对应解答。

  进出口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常见问题解答:

  1、进出口货物什么情况会被行政处罚?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海关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

  二、罚款(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

  三、没收(没收处罚是海关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非法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公有的处罚)

  四、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海关作出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企业或者自然人从业或者执业权利的处罚)

  五、终止当事人的某项权利(海关依法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权利或者执业资格)

  3、行政处罚案件的扣留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4、行政处罚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吗?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以下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

  5、海关行政处罚怎么申请复议?

  (1)、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对象: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方式: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当然,也可以不选择复议直接申请诉讼的哦!